•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精选集──法律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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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精选集──法律篇(一)   第一篇:刑法视野下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研究(廖雅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犹如双刃剑,一方面,该项技术实现了传统医疗技术无法达到的目标,被誉为现代生物医学的最高成就之一;另一方面,该项技术普遍应用后,基于人体器官供给紧张等原因,类型多样的危害性器官移植关联行为迅速产生并呈现出蔓延趋势。对此,由于立法的滞后性,我国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是在刑法层面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未能有效扼制此类危害行为。 危害性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权,具有手段专业性和侵害法益伦理性等显著特点,具体表现为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无资质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利用器官移植技术进行非法人体实验等等,此类危害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鉴于危害性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的特殊性和社会危害性,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法,规定了相关行为的定罪量刑,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我国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人体器官类犯罪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盗窃尸体罪。《刑法修正案(八)》的此项规定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部分问题和争议,但是对该法条还存在不同的解释,需要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性器官移植关联行为,例如无资质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利用器官移植技术进行非法人体试验等行为应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对此,需要进一步探讨。第二篇:刑事陪审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郭航)陪审制度是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国家审判权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性质上也属于参审制。参审制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如何解决这些难题值得关注。每项制度的建立都有一个认识、发展、成熟的过程,程序作为陪审制度组成部分,是民众实现审判权的工具。本文以对比研究方法、归纳总结方法对陪审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创新之处是以陪审员的特点为中心,为保证陪审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判,在各个审判阶段针对陪审员设置相应的程序,尤其对一审陪审案件的上诉结构进行探究。从结构上,本文引言部分对陪审制度的概念及选题做出简要分析。第三篇: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研究(王志双)劳务派遣是一种非典型化的、弹性化的劳动力配置方式。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务派遣正式合法化,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劳务派遣。一方面法律的认可促进了劳务派遣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劳务派遣立法存在的缺陷,以及劳务派遣快速发展中一些非理性因素的增加,使得劳务派遣成为规避法律规定的一种手段,劳务派遣的乱象层出不穷、问题良多,产生诸多的负面效益,呈现出主流化、常态化的趋势,严重干扰劳动关系的稳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在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完善与重构时,学界主要从劳务派遣的立法层面、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探讨,而对劳务派遣的性质这一基础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制度的性质是确定该制度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正确认识劳务派遣的性质是劳务派遣制度理论研究的起点,也是劳务派遣制度理性化的前提,亦是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本文以劳务派遣的性质为切入点,对劳务派遣的性质做基础性的思考及理性的分析,并对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及其特殊性做全面的回顾及总结,探讨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现行劳务派遣法律规制中存在的缺陷,联系我国劳务派遣的相关理论及实践,进而提出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合理的制度定位以及完善的整体思路,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若干构想,以期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劳务派遣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劳务派遣的性质做了基础性的思考及理性的分析;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即分为萌芽、发展、改革阶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劳务派遣的特殊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第三部分:总结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其本质归结为“脱法行为的显化和泛化”,从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的维度对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所存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四部分: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进行了理论重塑与立法重构。第四篇: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中德比较研究(张乘枫)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基于人身(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和其他人格权)或者财产(有形的或者无形的资产)受侵害而造成的损失,它一直是比较法上的热点问题。纯粹经济损失一般在合同责任下能够获得赔偿,但在侵权法领域能否获赔则因国情和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尝试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形成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其各自具有的特点及这些赔偿制度背后的政策考量因素,进而对我国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进行探讨,希望能对纯粹经济损失理论与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略尽微薄之力。
作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组织编写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报社   出版时间:2016年09月
定 价:¥70.00 优惠价:¥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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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内文页码:324 千 字 数 :313000
    印刷时间:2016-09-08 开  本:16开 装  帧:平装
    印  次:1 包  装:平装 字  数:313000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3044219

    作者简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组织编写。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撰写丛书序,由该专业的院系主任写本书前言,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写后记。

    内容简介


    第一篇:刑法视野下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研究(廖雅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犹如双刃剑,一方面,该项技术实现了传统医疗技术无法达到的目标,被誉为现代生物医学的最高成就之一;另一方面,该项技术普遍应用后,基于人体器官供给紧张等原因,类型多样的危害性器官移植关联行为迅速产生并呈现出蔓延趋势。对此,由于立法的滞后性,我国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是在刑法层面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未能有效扼制此类危害行为。 危害性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权,具有手段专业性和侵害法益伦理性等显著特点,具体表现为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无资质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利用器官移植技术进行非法人体实验等等,此类危害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鉴于危害性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的特殊性和社会危害性,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法,规定了相关行为的定罪量刑,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我国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人体器官类犯罪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盗窃尸体罪。《刑法修正案(八)》的此项规定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部分问题和争议,但是对该法条还存在不同的解释,需要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性器官移植关联行为,例如无资质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利用器官移植技术进行非法人体试验等行为应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对此,需要进一步探讨。第二篇:刑事陪审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郭航)陪审制度是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国家审判权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性质上也属于参审制。参审制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如何解决这些难题值得关注。每项制度的建立都有一个认识、发展、成熟的过程,程序作为陪审制度组成部分,是民众实现审判权的工具。本文以对比研究方法、归纳总结方法对陪审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创新之处是以陪审员的特点为中心,为保证陪审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判,在各个审判阶段针对陪审员设置相应的程序,尤其对一审陪审案件的上诉结构进行探究。从结构上,本文引言部分对陪审制度的概念及选题做出简要分析。第三篇: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研究(王志双)劳务派遣是一种非典型化的、弹性化的劳动力配置方式。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务派遣正式合法化,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劳务派遣。一方面法律的认可促进了劳务派遣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劳务派遣立法存在的缺陷,以及劳务派遣快速发展中一些非理性因素的增加,使得劳务派遣成为规避法律规定的一种手段,劳务派遣的乱象层出不穷、问题良多,产生诸多的负面效益,呈现出主流化、常态化的趋势,严重干扰劳动关系的稳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在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完善与重构时,学界主要从劳务派遣的立法层面、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探讨,而对劳务派遣的性质这一基础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制度的性质是确定该制度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正确认识劳务派遣的性质是劳务派遣制度理论研究的起点,也是劳务派遣制度理性化的前提,亦是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本文以劳务派遣的性质为切入点,对劳务派遣的性质做基础性的思考及理性的分析,并对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及其特殊性做全面的回顾及总结,探讨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现行劳务派遣法律规制中存在的缺陷,联系我国劳务派遣的相关理论及实践,进而提出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合理的制度定位以及完善的整体思路,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若干构想,以期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劳务派遣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劳务派遣的性质做了基础性的思考及理性的分析;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即分为萌芽、发展、改革阶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劳务派遣的特殊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第三部分:总结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其本质归结为“脱法行为的显化和泛化”,从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的维度对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所存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四部分: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进行了理论重塑与立法重构。第四篇: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中德比较研究(张乘枫)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基于人身(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和其他人格权)或者财产(有形的或者无形的资产)受侵害而造成的损失,它一直是比较法上的热点问题。纯粹经济损失一般在合同责任下能够获得赔偿,但在侵权法领域能否获赔则因国情和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尝试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形成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其各自具有的特点及这些赔偿制度背后的政策考量因素,进而对我国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进行探讨,希望能对纯粹经济损失理论与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略尽微薄之力。

    目录


    刑法视野下人体器官移植关联行为研究 刑事陪审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 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中德比较研究 传统客观危险说之提倡——从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双重考察 保险法不可抗辩规则研究 经营者集中实体性审查研究

    详情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