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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两会商标品牌方面提案汇总

发布者:admin

2022/3/15 15:27:07 播放数:662 次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的出台,我国已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聚焦商标品牌,提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高价值议案提案。

1、耿福能代表:建议建立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机制,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

他建议,在商标申请前端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重大公众事件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司法裁判中,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建议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重大公众事件提前建立阻却机制。

他还建议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难点问题,例如如何在具体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主张,如何简单明了地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等专业性问题,应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具体情况,适时出台操作指引,以便广大权利人更好地依法享受此项权利,营造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敬畏知识产权,广泛认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2、胡成中代表:建议建立商标恶意注册黑名单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表示,建议在依法对违反法律规定恶意抢注的行为,制定恶意注册的公示制度。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恶意注册黑名单,并供全国公开查询;二是黑名单的制定、审核发布、修改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负责,黑名单系统应覆盖到全国各省市,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样向全国公开,免费查询;三是黑名单的公布与复核由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专区;四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有为期一年考察期,若其间无再次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商标局申请将其从黑名单中撤除,并对撤除行为加以公示。

3、农工党中央: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

今年,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机制的提案》。提案指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国家层面缺乏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行政监管部门职能职责重叠交叉。缺乏统一的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仅依靠《商标法》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保护地理标志。

二是“重注册轻应用”,品牌发展应用后劲乏力。品牌利用意识不足。农户、合作社以及企业等生产主体地理标志认知不足,用标对接不够,“注而不用”“用而不响”的情况较为常见。

三是工作机制效能不足,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

为此,建议:

一是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明确、统一地理标志概念、保护范围、权利内容、认定标准、侵权责任、救济保护等,同时修改其他法律法规中重复或冲突的条文,从立法层面形成系统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和保护监管的法治基础。

二是理顺机构职能,实现地理标志统一管理。进一步调整地理标志领域机构职能,避免部门间认定、监管职能的重复交叉。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并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理顺和协调农业、质检、市场、商务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实现地理标志在受理渠道、审查标准、公示公告、专用标记、监督管理方面的统一,推进地理标志管理模式的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品牌培育力度,持续推动品牌发展。国家通过政策机制引导,各地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色,提升生产者地理标志用标意识以及品牌意识,大力培育试验点、示范点、示范区。政府、协会及用标主体要充分融合各种新媒体渠道,运用不同方式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和宣传推介。优化经费使用配置,稳固现有经费保障措施,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后期使用、品牌发展、市场运营阶段的专项经费投入等政策扶持力度。

四是搭建联合工作机制,健全配套措施。基于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审查、质量控制、生产管理和市场服务方面的实际需求,厘清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的职责权利,强化多方合作,搭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化联结工作融合机制,并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工作培训、公(共)用基础设施配套数据、信息支持等配套工作措施,创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合力打造“地理标志利益共同体”。

4、严琦代表:加强商标恶意抢注人的打击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严琦提出关于加强商标恶意抢注人的打击力度的提案。

第一,建立、完善事前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机制。

(1)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中,增加提交使用证据或者使用意图证据的要求;

(2)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中,增加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大量抢注行为被认定的记录或其他明显的恶意行为。如果有,则在申请阶段予以直接驳回。

(3)在商标续展时,提交商标在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已经使用的证据或声明,强化商标的生命和意义在于使用的理念。

第二,建立相关数据库和警示名单。

(1)建立恶意抢注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警示名单数据库以及建立警示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名单加入和移出、名单公示的规则和程序。

(2)对于异议、无效甚至后续诉讼程序中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情况,输的一方向赢的一方作适当补偿,至少承担维权成本,增加抢注人的违法成本和增强对抢注人的打击力度。

第三,在具体案件中,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放宽对“恶意”的认定标准。

例如,在抄袭抢注的商标数量方面(抄袭抢注2个及2个以上知名商标);抢注的时间点方面(综合考虑申请日之前或之后的全部抢注情形);抢注主体的关联性方面(只要各抢注人之间有关联,无论强弱,即认定具有抢注的意思合意)。

第四,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如在“恶意”明显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举证责任,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放宽对“延续性注册商标”的适用标准。

5、樊芸代表:进一步提升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商标品牌协会会长樊芸建议,应进一步提升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商标的使用原则。她提出,应在商标法中明确商标使用原则,依据该原则,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满3年时、商标转让和续展等诸多环节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从源头上减少乃至消除商标恶意抢注现象;设立恶意抢注负面清单或数据,规范加入清单和移出清单的规则和程序,对已经被多次异议或无效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列入商标注册负面清单或数据库,禁止其重复注册、受让与被不予注册或无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6、黄茂兴代表:要加强国货潮牌的营商环境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黄茂兴提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中国正经历从“制造”到“智造”的华丽转身,国货潮牌成为新的消费热点,要加强国货潮牌的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打造蕴含中国力量、承载中国时尚的品牌形象。他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国货潮牌特别是老字号品牌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被侵权老字号企业在信息查询、维权咨询、司法救济等方面提供便利,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从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注入、传统文化融入、市场营销变革等方面着手,探索出一条有特色的品牌发展之路。

7、齐成喜代表:做好“加减法” 推动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性调整。

齐代表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要坚持“总体下降、结构调整”的原则,推动商标、专利收费结构更均衡、导向更明确、标准更合理,实现“整体减负担、局部提杠杆”的效果,更大范围降低社会整体成本。“可以在商标收费方面,适当提高商标注册申请费,增加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注册成本,引导申请人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适当降低商标后续业务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商标分割费’收费项目,完善’一标多类’商标分割制度。”齐成喜建议,在专利收费方面,适当提高专利申请费,打击非正常申请;适当降低专利维持费标准,且延长维持费缴费周期至2到3年,减轻企业维持高价值专利的负担;合并精简部分专利收费项目,进一步便利申请人。

8、何志敏代表:答好“两张卷” 奋进新征程。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这是我们国家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绘就了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

如何答好这“两张卷”?何志敏聚焦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做好行政、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纲要》提出“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系”“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规划》强调,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二是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认定地理标志产品2490个,核准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6562件。地理标志保护日渐成为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的重要抓手。《纲要》和《规划》对于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已经作出明确要求。针对这一问题,何志敏认为,应重点做好两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衔接协调、明确地理标志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水平。

9、麦教猛代表:加快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全面加强我国地理标志的国内外保护。

经调研发现,现有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面临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麦代表提出建议。我国应加快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通过制定出台行政法规或法律,统一原产地地理标志名称,统一规范地理标志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明确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判定、侵权法律责任、撤销及无效程序等,全面加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同时,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授权、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建立地理标志联合认定机制,提升地理标志认定质量,统一规范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加强我国地理标志在海外市场的保护工作。

10、温菲代表:建议支持江西申报“江西绿色生态”证明商标。

全国人大代表、方大集团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炼铁高炉车间技术员温菲建议,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以“江西绿色生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工作予以支持,助力“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提升“江西产品”“江西服务”质量,提高“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在全国市场的认知度和美誉度,以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为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11、刘廷安代表:建议重视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及其适用性 避免“青花椒案”再现。

刘廷安认为,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持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证书,及其通用性的有关问题。他重点提出,商标证书的取得,意味着商品商标理应受到司法保护。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商标在通用性上的适用问题,尤其是合理使用以及善意使用者的反向保护方面。

同时,刘廷安建议,要加大“青花椒”等各类大区域性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建设,强化此类品牌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力度,将其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畴,严禁不合理使用、滥用。针对需要帮扶的有关农产品企业,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企业,进一步提高有关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此举将有利于推进产业兴农,有助于实施乡村振兴和品牌强省战略。

而对参与恶意诉讼的商标权人及法律代理人,刘廷安认为应予以严惩,“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以外,或可参考建立’恶意诉讼企业黑名单’制度。一旦上了‘黑名单’,扣除其有关信誉份额,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予以限制,让恶意诉讼者付出沉重代价。

12、谢商华代表:要从“产品出口”转向“品牌输出”。

谢商华建议高度重视品牌引领的竞争优势,从产品驱动的“成本优势”转向品牌引领的“市场优势”。

“当前国内缺乏真正能把品牌战略落地落实的既专业权威又有足够精力的政府部门来牵头统筹和指导引导。”谢商华建议,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牵头统筹“品牌协同”,围绕目标市场,构建系统化、协同化、有机化的品牌整体,从产品驱动的“成本优势”转向品牌引领的“市场优势”,从中国产品出口转向中国品牌输出。

同时,她还建议,高度重视“品质科技化、产品(服务)品牌化、外观文创化、管理专业化、传播内容化”等“五化”培育品牌 。“以川茶为例,70%的川茶都是卖的毛茶,我们不仅要在种子、加工工艺上等创新、突破,同时也要打造知名品牌,此外,在包装上、在品控管理上、在深挖推广上,都有很多可以提升的。”

13、李君代表:建议引导餐饮行业公平竞争。

针对目前餐饮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李君代表建议:

 一加强对有意混淆品牌行为的监管。他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意蹭其他品牌热度、误导消费者、营销自己以牟利的行为,加强监管,让相应的行为人和企业主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赔偿乃至法律责任,深刻意识到此举对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对故意虚假宣传行为的惩戒。企业在食材宣传过程中使用极限词或以功效和预防疾病为产品卖点等广告违法案例已屡见不鲜。利用互联网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公众,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操纵自媒体账号,炒作造势、虚构关注度、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也层出不穷。包括餐饮业内为提高产品销量滥用明星代言、虚构品牌骗取加盟费后不履责、借他人名号开假店伤害正版品牌形象、雇人排队进行虚假营销等现象,他建议监管部门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对于餐饮外卖市场,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外卖平台上雇人刷单、恶意差评等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对恶意低价营销行为的干预。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很容易成为经营者首选的经营策略,成为招揽新顾客、讨好老顾客,促进消费的常用手段。然而,餐饮市场上采用低价引流手段络绎不绝,再配合明星代言、雇人排队等操作模式,确实能快速实现店面人潮涌动,但造成了市场的虚假繁荣。对于这类以排挤竞争对手、吸引投资者眼球,进而收割“加盟韭菜”为目的的恶意低价营销行为,他建议相关部门严格干预、严肃管理,以维护稳定健康的经济环境,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四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国家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市场营商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并无国家层面专门针对促进餐饮业发展的立法。有关法律法规仅从部分环节对行业进行了规范,无法实现各个监管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所以,他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指导餐饮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重市场竞争规律的基础上,能够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14、徐留平代表:打造“红旗”民族汽车品牌,构建现代汽车产业链。

徐留平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打造世界一流的民族汽车品牌。

一是努力实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自主掌控关键核心技术,致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二是提供卓越产品和服务,打造“红旗”民族汽车品牌,力争“十四五”时期,进入世界一流高端品牌第一阵营;

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的部署要求,发挥行业龙头作用,以长春国际汽车城为载体,构建安全可控、先进高效的现代汽车产业链;

四是确立“十四五”时期的战略目标,走出一条绿色低(零)碳、可持续发展的新道路,建设世界一流汽车企业,奋力开创引领新时代中国汽车产业转型发展新格局。

15、丁世忠代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冰雪运动自主品牌。

丁世忠提出,要大力发展冰雪运动自主品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为拓展品牌集群效应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等建议。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和品牌培育,支持冰雪运动装备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特色化发展、专业化运营、精细化管理,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立足行业融合,筑牢配套和支持体系,对目前进入冰雪行业的各类企业和行业资源进行梳理,厘清目前冰雪产业内不同行业构建配套和支持体系的优势和现实痛点,树立成熟且稳定的优秀标杆企业代表,推广其冰雪产业发展的经验。

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冰雪产业人才培养。以匠心精神培养一批既具备专业理论素养又拥有专业赛事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

16、姜明代表:建议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中国葡萄酒”IP。

姜明针对当前国内葡萄酒行业发展的难题,提出了“加大中国葡萄酒品牌建设扶持力度”的相关议案。姜明指出,要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中国葡萄酒”IP,争取国家和相关部门设立葡萄酒推广专项扶持资金和品牌建设基金,大力推广“中国葡萄酒”这一公共品牌。

17、南存辉代表:海外恶意抢注商标者建议限制出入境。

他建议,对于恶意、大规模、重复性抢注行为,致函抢注国政府或知识产权局,请求关注处理该商标案件;对于来源于国内的抢注人,将商标抢注记录纳入信息公示系统,同时使领馆对其出入境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江苏商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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