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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腾腾新鲜出炉!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2016/12/29 9:04:08浏览:6771 次  

    原标题:“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融世纪发布评级报告不构成商业诋毁

    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宣判,法院判决驳回“短融网”经营者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久亿公司)对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融世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自2014年5月成立以来,久亿公司经营的“短融网”P2P网贷平台业务规模迅速增长。久亿公司自称其为业内以最短时间获得A轮融资的网贷平台。

    融世纪公司是一家以提供金融产品垂直搜索服务为主业的公司,有部分业务与久亿公司存在交叉。自2015年年初起,该公司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针对P2P网贷平台开展评级活动,定期发布评级报告,每期报告针对100家左右的P2P网贷平台按A至C级进行划分。

    在融世纪公司发布的第一期评级报告中,短融网被定为C级,被解释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品牌知名度较低,投资需谨慎考虑”的平台。在第二期评级报告中,短融网被定为C-级,被解释为“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

    对此,久亿公司认为,融世纪公司的评级对其造成贬损,构成商业诋毁,要求融世纪公司删除与评级相关的文章、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等。

    据悉,该案系我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件,被业界称为“网贷评级第一案”,涉及我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与经营者竞争规则的交叉适用而引起的行为合法性、正当性判断问题。具体来说,该案有4个焦点问题值得关注,即在当前的网贷市场环境下,谁有资格进行网贷评级;同业竞争者之间能不能开展评级;什么样的评级才客观、公正、科学;是否P2P网贷平台认为被评级别过低,评级者就构成商业诋毁。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本案为商业诋毁案件,对于融世纪公司行为正当与否,海淀法院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要件进行判断,即考察其是否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有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在评级资质方面,海淀法院认为,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评级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法院判断融世纪公司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以本案争议行为是否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为基础,不以其是否具备合法评级资质为考虑因素。

    在评级要求方面,海淀法院认为,单纯竞争关系的存在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产生必然联系,经营者有权依法制止竞争对手捏造、散布与其有关的虚伪事实,但也应当对竞争对手客观、真实的评价予以适度容忍。

    在评级标准方面,海淀法院认为,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认定,久亿公司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融世纪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收集的短融网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也无法指出涉案评级体系规则存在明显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以及评级结果使久亿公司受到不当的市场冲击而造成商业信誉受损。综合以上意见,法院没有支持久亿公司的主张。

    有专家指出,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缺乏有效的行业和政府监管的情况下,本案不仅解决了两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纠纷,也体现了司法裁判从新兴市场良性秩序建立、投资人权益保护等利益平衡角度,对企业主体开展网贷评级活动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判断。(本报记者 冯飞)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石焱 实习编辑:吕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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