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局党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压减商标注册周期,根据《关于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压减工作方案》,自2021年9月29日,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调整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1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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