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安徽省、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金寨天麻、歙县珠兰花茶、会昌酱干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产品名称 | 省份 | 申请机构 | 地方人民政府建议的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 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技术规范 |
1 | 金寨天麻 | 安徽省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辖行政区域 |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金寨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金政秘〔2020〕129号) | 金寨县金山寨食(药)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标准:Q/JSZ-BZ010-2020《金寨天麻》 |
2 | 歙县珠兰花茶 | 安徽省 | 歙县人民政府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现辖行政区域 |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歙县珠兰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政函〔2019〕31号) | 黄山雾云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YJ 0002S-2020《歙县珠兰花茶》 |
3 | 会昌酱干 | 江西省 | 会昌县人民政府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麻州镇共2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 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会昌酱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会府文〔2021〕62号) | 江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会昌酱干》(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