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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2022/10/9 8:48:52浏览:481 次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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