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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专利证书就代表一切都妥妥了吗?

2019/8/29 10:31:40浏览:12588 次  

有些时候我们都有一个误区,想当然的以为专利证书到手了,一切就妥妥的了,自此可以安稳的睡大觉。

其实有些时候,事情似乎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故事,看看故事中主人公A的专利将有怎样的结局。 

   A:技术研发人员   B:某中国公司     C:某外国公司 


       

A于2014年3月研究出了一项“如何防止人类打嗝的装置”的技术,A自认为自己的这项技术很新,没有其他人在做,于是在研究期间及申请专利前均未进行任何检索,在2014年3月28日,A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5年3月9日,A的专利获得授权,如愿拿到证书。 

大概过了1年左右的时间,A发现市场上B在生产销售与其专利技术同样的产品,于是诉其侵权,B积极应对,立即向相关机关对A的这项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理由是在A申请专利之前,C在2012年7月8日(2013年6月7日授权公告)就在中国申请了与其同样的实用新型专利,A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总之大概的意思就是,在A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在先申请了同样的发明创造,所以A的这个专利根本不是新的了,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撤销A的专利权。


A的专利权被全部宣告无效,到手的专利证书等于废纸一张。


虽然我们对自己要研发的技术很自信,但是大千世界,说不定在世界的某一个地方,就有人早于你先想到,所以在充满自信的同时,咱不要蛮干,不妨先动手查一查,看看在你之前究竟有没有人做过,避免重复研究,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A:技术研发人员      B:拟要合作的合作伙伴 


A于20153月研究出了一项中药组合物,在研究前期和研究过程中均进行了检索,未发现有相关的在先已经公开或使用的技术,于是A于2015年3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一种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一系列审查,A的这项专利于2017年8月29日获得授权,如愿拿到证书。

过了大概有2年左右的时间,A找到了B,要将这个专利以500万元/年的价格许可给B使用,B虽然表示同意,但是B在尽调之前发现,A这个专利在授权之后没有及时缴纳年费,已经处于失效状态了。



A的专利因没按时缴纳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


专利在授权后,每年需要按时缴纳年费,如果在期限届满后没有缴纳,专利权就失效了,所以平常一定要将家里的这些专利啊、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起来,当然如果你没时间管,可以雇佣第三方帮你管,总之别因这些家务事影响了你的利益。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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