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1文本。申请日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19年12月28日
2020/12/28 8:47:28浏览:4948 次【小 中 大】
Recommended New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防知识产权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下称《评查办法》),对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标准、程序、结果使用等方面作...
为庆祝第十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双创”企业的代表、高校学生代表、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师生代表走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