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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酒“托人”贴标 男子假冒注册商标获刑

2022/9/15 9:05:40浏览:397 次  

  男子为牟取暴利,提供假冒啤酒委托他人贴“假标”最终获刑。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荣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2020年8月初,兰某荣经“中间人”介绍与曾某亮、曾某念(已判决)相识后,双方约定由兰某荣提供瓶装啤酒、假冒的某品牌啤酒商标及包装纸箱等材料,由曾某亮、曾某念帮其贴“假标”,每箱加工费12元。同月23日,兰某荣通过“中间人”购买了用来生产假冒百威啤酒的275ml瓶装啤酒5000余箱,并运至曾某亮、曾某念的厂房。同月27日,兰某荣与“中间人”来到上述厂房,并运来瓶装假冒该品牌啤酒商标及纸箱,由曾某念、曾某亮贴标生产假冒品牌啤酒。

  同月30日,曾某念、曾某亮在该厂房内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假冒品牌啤酒5638箱,其中已贴标完成1242箱。经鉴定,涉案瓶装啤酒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瓶贴也并非该公司委托生产,都属假冒产品。经认定,涉案啤酒认定价格合计606992元。2021年3月,兰某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荣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未经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结合其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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