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续权是艺术家从其作品的转售中分享利益的权利,这一权利起源于1920年的法国,并正在发展成为一项全球性权利,我国立法者正在考虑创设这一权利。我国引入追续权具有正当性,由于艺术作品一般仅能承载于作品原件之上,这导致艺术作品与其他作品在作品使用的方式上存在区别。现有著作权法并未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性,而追续权的创设能够实现对艺术作品使用的补偿;我国亦具备实施追续权的可行性,追续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作品转售信息。
作者:戴哲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报社,出版社时间: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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